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劳动事务代理有很多优越性。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市劳务合作中心对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加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因劳动关系在劳动事务合作中心,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动事务合作中心,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市劳动事务合作中心成立快一年了,先后为柴里煤矿、井亭煤矿、蒋庄煤矿、农行滕州支行、市烟草专卖局等派遣人员1260余人。用人单位均认为市劳动事务合作中心的作用很大。
劳动事务合作中心通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统一管理的方法。既规范了用工行为,替用工单位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又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出口问题(即: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如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这样可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根据国家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应为:“该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额。”实施劳务派遣后由于派遣企业的特点,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可以自定。这样便使用人单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由于派遣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多年从事劳动、人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故在派遣协议签署后,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完善管理,合理合法地解决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通过劳务派遣这一环节尽可能地减少、降低用人单位因“用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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