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戊戌变法”的领军人物,又是国学大师的梁启超,抱着改良时政、启蒙国民的热切愿望,研究墨学,宣扬墨家思想,并出版了《墨子学案》、《墨经校释》、《子墨子学说》等书籍。梁启超认为,墨子的经济学说体现在《节用》、《节葬》、《非乐》这几篇,“节用”是骨子,“节葬”不过“节用”之一端,“非乐”也是从“节用”演绎出来。
梁启超《墨子学案》在对墨家爱利关系论说的基础上,总结出墨家经济观念的七个公例:第一个公例,消费方面,墨家主张的“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即社会消费“当以维持生命所必需之最低限度为标准”,因此墨家讲节用;第二个公例,生产方面,墨家讲“诸加费不加利于民者弗为”,即“费去的资本劳力能够增加多少效用?所费去的和所增得的比较,能否相抵而有余?”墨子非乐的主张,就是从这个公例衍生出来的。因为音乐是“加费不加利于民”的事,墨子认为要将生产力用到有用的地方;第三个公例,墨家的经济思想,以劳力为本位,以“劳作神圣”为墨子惟一信条,即“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第四个公例,墨家主张有社会劳动分工的必要,“各从事其所能”,即“各因其力所能至而从事焉”;第五个公例,墨家从“劳力本位”出发,把时间看的很贵重,即“以时生财,财不足则反之时”,墨家非乐、反久丧都是因其徒徒浪费时光,减削全社会的劳力;第六个公例,在人口方面,墨子“欲民之众而恶其寡”,因为人少是当时的通患。为繁衍人口,墨家提倡男二十而娶,女十五而嫁,反对蓄妾,墨家“节葬”、“非攻”,都有人口繁衍方面的原因;第七个公例,分配方面,墨子主张“有余力以相劳,有余财以相分”,就是“交相利”。梁启超认为这与孔子所讲的“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诸己”,同归宿到这一点,“都是梦想一种完全互助的社会”。
《墨子学案》在分析了墨家经济学说的要义之后,梁启超将其学说与当时俄国劳农政府作了比较,认为“现在俄国劳农政府治下的经济组织,很有几分实行墨子的理想”。一为“他们的衣食住,都由政府干涉;任凭你很多钱,要奢侈也奢侈不来;墨子的节用主义,真做到彻底了”;二为“强迫劳作,丝毫不肯放松,很合墨子‘财不足则反诸时’的道理”。因此,梁启超相信墨家学说是可行的。
而梁启超认为墨家经济构想的“最大缺点,莫如‘非乐’”,不知娱乐和休息可以提高劳动效率。梁启超还感到:“墨子的实利主义,原是极好;可惜范围太窄了,只看见积极的实利,不看见消极的实利。所以弄到只有义务生活,没有趣味生活。墨学失败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此。”正如庄子所说:“墨子虽能独任,奈天下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