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在某化妆品超市买了一袋某品牌“洗牙粉”,本来看到黑色喷码显示生产日期为2008年10月8日,张女士就觉得生产日期有点久,可是由于没有其它的产品,营业员也说并不过期,张女士急着用就买下了。可是回到家里,张女士却惊奇地发现该袋洗牙粉包装袋的底部还印有一排数字:2007年4月15日。按照这个数据,三年的保质期已经过了两年多。虽然还在保质期内,但看到这两个生产日期,张女士对产品质量产生了怀疑。
随即,张女士到超市要求退货,经过协商,商家给张女士退了货。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本事件中,出现了一袋产品有两个生产日期的情况,经营者显然存在欺诈行为,张女士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双倍赔偿。
见习记者 颜素珍
生活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