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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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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捕蝉 黄雀在后
一男子敲诈小偷再进宫

  本报讯(通讯员 罗丽) 生活中大家对小偷是厌恶至极,他们总是在人们看不到的地方“工作”,令小偷也想不到的是,他们也会成为别人的“猎物”。这些抓小偷的人,并不是警察,而是要敲诈他们的另外一伙不法之徒。    

  近日,就有这么一伙以李某为首的不法分子落入法网,现羁押在市看守所内。

  李某,28岁,北辛街道人,在此之前,已经有过两次犯罪记录。说起敲诈小偷这件事,还要从去年夏天说起。李某没什么正经工作,终日游手好闲,社会关系复杂。2008年开始,李某和朋友合伙在市区开了一家餐饮店。店开起来后,几个哥们就有了聚会点。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因为天气炎热,李某和朋友李某某、韩某以及王某在店外喝酒聊天。约晚上10时许,他们看到一个人在街上左顾右盼,举止异常,最后在一辆摩托车前蹲下,拿出工具撬锁偷车。见此情景,李某几人一拍即合,决定捉住这个小偷发点财,4人上前抓住了小偷。被抓现行后,小偷十分惊慌,这时的小偷以为这车是李某等人的,于是连连道歉,不料李某对小偷说:“不想让我们报警就把身上的钱都拿出来!”很快,小偷就将身上仅有的几百元钱交了出来,自认倒霉地离开了现场。

  有了这次经验之后,李某几人合计,这是一条“生财路”。他们料定,小偷即使是被抢劫了也不敢报警。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他们又开始物色目标,这时的他们已经不满足于只是在店门口等“生意”了,而是走上街头寻找小偷。2008年8月,几人在某小区内截获了两个偷车牌的小偷,他们用同样的手法,从小偷身上敲诈一千余元,再尝甜头。

  说来也巧,没过多久,几人在我市某茶社消费后出门,又碰上了一个小偷。手法还是和上次作案时一样,不同的是,这个小偷拿出了钱也没能走脱。原来,这个小偷身上有接近2000元钱,几人觉得他还有被“挖掘”的价值,于是把小偷带到附近的一家宾馆开了房间,再行敲诈。小偷寡不敌众,允诺回家取钱,李某和韩某跟随。为防小偷还有其他的同伙在家,李某和韩某决定在巷口等他,可是小偷进了家就没再出来,李某和韩某也怕小偷报警,于是匆匆离开。

  然而,李某几人料定的事情还是起了变化,小偷在被敲诈后报了警,李某等人也落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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