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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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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诈钱称“培训”
吴之如·文并画

  戏画闲言

  《半岛晨报》报道,骗子鲍海明冒充大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以让新成立的企业参加税法培训班为名,长期行骗,既推销每本售价高达980元的“税法书”,又要受骗者“交纳参加培训班的费用”,而且要求必须将钱都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上。

  鲍海明的骗术并不高明,却也耍了一点小聪明:专门冒充地税局工作人员,还只找新成立的企业行骗,让一些不太熟悉税收缴纳程序的人们辨不清真假,又不敢稍有得罪,在半信半疑、诚惶诚恐的状态中上当受骗。可见,越是刚跨入创业阶段的人们,越要擦亮眼睛,学一点相关法律、税务、财务专业知识,以免在云罩雾笼的商海里误入旋涡、呛水受害。其实,企业要验证所谓“税法培训班通知”的真伪,并非多大的难事,只需向税务机关打个电话询问一下,立马就会水落石出而真相大白。可惜,总有人头脑里少一根警惕社会上多种复杂情况的弦,不经思考核实就事事轻信任何人的宣称,浑浑噩噩之间便裁进了一个又一个陷阱。何况,买一本什么“税法书”要价980元,参加一个什么“税法培训班”又要几百甚至几千元,概由企业出钱,不用当事人自掏腰包,犯不着过于认真识别真假、计较贵贱。

  话又说回来,这鲍骗子长期行骗,本不是什么最新情况,有关部门的许多人都知道,可为什么就没有受到相关惩治呢?还是虽曾受过惩治,又故态复萌重操旧业了呢?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这“有关”的执法、监管部门都严重失职甚至渎职了:你们没有权利坐视一个骗子借税法培训之类的堂皇名义,在社会上长期行骗而无动于衷,或者对受过惩处却不肯悔改依旧作恶的骗子不再过问!有道是:

  骗子诈钱称“培训”,请君交费莫疑心;年年谋财不受怕,岁岁进账没担惊!

  看来,只要这骗子没被请到他该去的地方,人们就难免不受他的害。“有关部门”是该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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