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振 1993年12月入伍,2004年9月转业到滕州市人民法院,先后在北辛法庭、信访科、姜屯法庭、东郭法庭工作,现任东郭人民法庭庭长。该同志始终保持转业军人本色,将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院工作岗位上延续,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法理情相融的裁判理念,践行“四心”工作法,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提升解决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6年3月被滕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滕州建设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3月份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7年4月份被评为“滕州市劳动模范”;2018年3月份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19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