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专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4年12月02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具安置工作身份证明需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退伍证复印件;

  3.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

  4.以下材料之中的一份,材料盖提供部门印章:

  ①《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复印件;

  ②1983年之后退役的提供《复退军人安置登记表》复印件;

  ③1982年之前退役的提供《招收固定职工登记表》复印件;

  ④《自谋职业审批表》复印件;

  ⑤《对越防御作战荣立三等功农村籍退伍军人农转非呈批表》复印件。

  注:姓名及出生日期与档案材料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同一人证明,咨询电话:0632-5825018。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1版:要闻
   第2版:要闻
   第3版:综合
   第4版:专题
   第5版:天下
   第6版:滕州风物
   第7版:荆泉
   第8版:公益广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滕阳花园、安康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通知
附件:1.符合申购对象身份的证明模板
附件:2.联审部门审核认定结果模板
证 明(存根)
滕州日报专题4 2024-12-02 2 2024年12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