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李卉) 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从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庆祝即将到来的第一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旨在选树一批政治意识强、人民信得过、社会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广大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中作出的不懈努力,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激励广大民警干事创业,树立滕州公安善警善战的良好形象。
滕州市首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突出公安中心工作、兼顾警种分布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和媒体发现推荐等方式,统筹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资源,聚焦坚守和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本次评选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全市公安机关所有在职在编民警,基本条件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清正廉洁、业务精通,忠诚履责、热心服务,爱岗敬业、成绩显著,在广大民警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有生动感人的先进事迹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推荐评选工作聚焦长期以来,特别是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民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以及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公正执法、疫情防控、抢险救灾、服务群众过程中展现出来的最美瞬间,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新时代滕州公安队伍的魅力和风采。
本次评选活动分推选、推介、评选、颁奖四个阶段。在推荐的基础上,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个人事迹、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初步确定20名滕州市首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候选人,其简要事迹在市融媒体中心所属的各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和网络投票。投票结束后,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委的评审意见,最终确定10名滕州市首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称号获得者,其余10名获得入围奖,评选结果在媒体公示。届时,我市还将举办隆重的颁奖仪式,对荣誉获得者进行表彰。
经过前期推荐,目前20名候选人已经产生,其事迹在今天出版的《滕州日报》刊登,网络投票也已经开始。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市融媒体中心“上善传媒”移动客户端(APP)“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专页,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也可以通过“滕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和“滕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评选专页投票,投票截止日期为1月12日下午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