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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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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违规燃放网红烟花被处罚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朱艳) 春节临近,很多年轻人热衷跟风燃放烟花爆竹并拍摄视频,近日,龙泉派出所及时处置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的案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罚款200元。

  事发当日22时30分许,龙泉派出所接到市民的报警,称有人在解放大桥车道上燃放烟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原来,辖区居民孔某某带着4岁的儿子到解放大桥玩耍,在南车道西头处燃放了2支网红“加特林”烟花。

  民警立即阻止了孔某某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警对孔某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并依法没收了剩余的烟花。

  据了解,“加特林”烟花的名字来源于加特林机枪,因射速快、火力猛而著称,但也意味着不可控因素更多、危险系数更大。在不合适的地点和时间、以不合适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炸”出滚滚浓烟带来空气污染,还很有可能“炸”出事故,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人身伤害屡见不鲜。

  民警提醒,新春将至,为了空气质量和人身安全,市民不要效仿“网红风”,任性燃放烟花爆竹,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线,让文明、环保、安全过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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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违规燃放网红烟花被处罚
滕州日报社会5一市民违规燃放网红烟花被处罚 2021-02-05 2 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