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正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滕州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1)鲁048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滕州市正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2021)鲁0481破7号决定书,指定滕州市正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截至破产受理之日,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目前,经管理人调查、多方联系,已与绝大部分职工取得联系并完成信息核对和调查工作,仍有部分职工无法取得联系,这些职工包括:
赵庆伟 张 斌 闵凡光 白 强 吕玉海
贾广涛 丁行峰 孔文峰 孙 华 魏 斌
为尽快处置破产财产,维护职工权益,请以上职工和其他享有破产职工债权但仍未与管理人取得联系的职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滕州市正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自行放弃职工债权,因此产生的后果均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滕州市正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1日
附:管理人联系地址: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1楼104。
联系人:姜凯文 17725350017;肖锋 1506320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