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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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环委办字〔2022〕3号
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枣政办发〔2018〕6号)等法律法规,参考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农历正月二十),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做好舆论引导。

  二、注重源头管控。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主动作为,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强化销售、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研究做好烟花爆竹分流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实名登记,严格遵守禁止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土产门市部、喜糖商铺等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

  三、严格巡查监管。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制定常态巡查方案,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一是加大摸排巡查力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组织发动辖区职能部门、镇街、村(居)等人员力量,织细织密巡逻查控网络,发挥监管网格作用。二是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各区(市)、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时段,针对辖区内违规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查违法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移交,确保及时打击处理。公安部门对工作中发现或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有关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要迅速进行核查,依法妥善处置有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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