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消费券发放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枣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商务字﹝2022﹞2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及参与范围
(一)活动时间: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
(二)参与范围
1.参加企业:在枣庄市境内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有零售业务)企业、传统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有成品油零售业务企业,企业收款终端支持银联卡刷卡。按照自愿报名、区(市)推荐、市级公示的方式确定,参加企业名单期间动态更新。企业须提供汽车消费券惠民活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内容为:“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参与活动,规范销售行为,确保汽车产品质量合格和价格诚信,确保交易真实有效,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甘愿接受套利金额10倍处罚和失信惩戒,并对我司涉事人员严惩。”
2.领券主体: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新购买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且在枣庄市上牌的个人购车者。
二、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发放金额
滕州市政府配套汽车消费券资金300万元,保证惠民消费券发放稳定有序开展。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的,对上述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购置新车消费者,其报废汽车应于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在购车者本人名下。
(三)领取方式
1.申请流程
购车人在枣庄市购车并上牌后,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枣庄消费券,进入“枣庄汽车消费券”小程序,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
(1)新能源乘用车
①汽车销售合同。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③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④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车牌为绿牌。
⑤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
⑥机动车辆合格证明: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⑦刷卡签购单小票。
⑧刷卡支付的银行卡正面照。(带有银行卡号面)
(2)燃油乘用车
①汽车销售合同。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③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④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车辆为蓝牌。
⑤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⑥机动车辆合格证: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⑦刷卡签购单小票。
⑧刷卡支付的银行卡正面照(带有银行卡号面)。
(3)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本人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报废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详情页)、《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审核流程
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按照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退回后再行申请的按照其最后一次成功提交资料的日期及时点认定)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红包。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再次提交。消费券以云闪付红包的形式发放至购车的个人消费者云闪付账户,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中查看。
3.发放原则
消费券发放自2022年6月1日开始申请,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原则,直到活动截止。消费券申请日期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24:00。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1.购车者领取的消费券可到枣庄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commerce.zaozhuang.gov.cn)发布的参与消费券活动的企业范围内用券,进行购物、餐饮、燃油等线下消费。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
2.消费券不可提现,可分次使用,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
3.使用汽车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
4.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0月20日,逾期自动失效。
三、活动宣传
(一)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发动宣传。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汽车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和社会反响,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
(二)线上宣传。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三)线下宣传。各区(市)要积极组织开展汽车展销、汽车下乡活动。由商务部门联合银联、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对活动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
四、监管要求
(一)成立由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统计、审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联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负责落实财政资金、确定参与企业、活动宣传推广、核销资料审核、违规行为的调查等。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参与监督。
(二)参与企业要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汽车质量、价格和销售行为等作出诚信承诺。向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部门提供所需的材料,发现篡改合同、弄虚作假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银联山东分公司通过汽车消费券审核平台,向市商务局提供审核数据、报表以及审核照片的下载存档。消费券核销结束后,银联山东分公司提供消费券核销数据。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平台、商家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商家参与情况和消费券的实际消费情况,并动态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促销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最大限度发挥活动资金对消费的拉动作用,把惠民政策落实落好。
本细则将根据活动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并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汽车企业名单
(第一批)
1 山东汇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滕州市龙泉北路1331号
2 山东永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龙泉北路1331号
3 山东永正集团东联汽车城有限公司 滕州市龙泉北路1331号
4 滕州征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龙泉北路广汽传祺征驰店
5 滕州鼎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益康大道666号
6 滕州市骏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益康大道1666号
7 枣庄和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益康大道北路666号鼎源汽车城江淮4S店
8 滕州市宝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滕州市龙泉南路机动车检测中心南666米东侧
9 滕州市瑞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滕州市益康大道北路666号
10 滕州铭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善南西路199号
11 滕州市亿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龙泉南路1299号
12 滕州市源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滕州市北辛西路富源国际汽车城院内
13 滕州市利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荆河街道北辛西路99号
14 滕州市创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平行路108号
15 滕州市威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平行路108号
16 滕州市奇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平行路108号
17 滕州市奔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平行路108号
18 滕州通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平行路108号
19 滕州市福路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滕州市北辛西路东首
20 滕州吉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南沙河镇北街村安力公司院内
21 枣庄润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洪绪镇西赵沟村生态园北100米路西
22 滕州市钢盟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平行路108号
23 滕州市安驰商贸有限公司 滕州市北辛西路东首平行路西侧富源国际汽车城院内
24 枣庄淏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滕州市荆河街道北辛西路富源汽车城院内C区C11东
25 枣庄淏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万达分公司 滕州市万达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1F1073号商铺
26 枣庄瑞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龙泉南路王开转盘南888米东侧
27 枣庄白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荆河街道北辛西路富源汽车城内C区C16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