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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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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环境 助企纾困
全市首例歇业登记办结

  田璐 报道

  

  本报讯 日前,市新精锐教育培训公司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歇业备案登记,成为我市首例歇业登记的市场主体。“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我们决定休整一段时间,择日‘东山再起’。”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枣庄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政策性因素、季节性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申请歇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科长张厚勇说,市场主体歇业不是注销,相当于“停机保号”或者“寒冬休眠”。这是推进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根据规定,市场主体歇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专栏,提交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歇业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为加强信用监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存在未完结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存在未完结法院协助执行信息的、存在正在被起诉的案件的、股权被出质的、存在已发放预付卡或收取预付费用的、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风险纳税人等情形的均不适用歇业登记。市场主体违反信用承诺的,登记机关根据监管部门通知撤销其歇业公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登记机关的信用档案,对作出信用承诺的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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