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罗俊华,男,于2021年初至2021年5月份,在滕州市荆河街道互联大厦开设工作室期间,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于2022年2月份又造成醉驾违法行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现在深感后悔,我为自身的错误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深感自责,在此向广大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本人保证以后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做一个学法守法的公民。
致歉人:罗俊华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