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等31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