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沛 刘阳河 报道
本报讯 为了偿还债务,男子竟把租来的汽车质押给他人进行诈骗。近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辗转滕州、青岛、临沂三地,将以租赁汽车进行诈骗的杜某某及收购涉案车辆的刘某、徐某抓获归案,并为被害人追回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事情要从7月11日说起。市民卜先生发现,杜某某在他公司租用车辆后失联,被租用的汽车不知去向,于是报警求助。“接警后,我们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走访排查,了解到嫌疑人杜某某在卜先生的公司租赁了一辆黑色的帕萨特轿车后,通过微信寻找到临沂一家‘地下’专业收购抵押车的车贩子,将租赁的汽车以3.5万元卖给了车贩子。随后犯罪嫌疑人杜某某逃往外地,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一辆奥迪A4轿车,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他人。”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李强说。
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追查,将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在一小区内抓获。经审讯得知,杜某某因承包工程欠下了不少债务,无力偿还,便萌生了非法抵押租赁车辆骗钱的想法。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提供的线索,进一步分析发现收车人微信号是一名年轻女子,她虽然家在潍坊市,但长期在青岛活动,和民警掌握的收车嫌疑人情况明显不相符。
民警进过缜密的侦查和分析,发现该女子的男友刘某有多次车辆过户信息,怀疑其做二手车生意。李强说:“我们在获取该线索后,迅速前往青岛,找到刘某,可发现刘某并不是收车嫌疑人,但是他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真正的收车人在临沂有一处长期收售抵押车的地点,这也和杜某某之前供述的收车嫌疑人情况完全相符,随即我们组织人员连夜前往临沂市进行抓捕。”最终民警将两名收车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徐某抓获归案,为被害人追回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姚波针对此类案件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迅速发展,“以租代购”案例不断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以租车为名骗租汽车,随即通过变卖或典当、质押的方法套取现金、致使受害人蒙受巨大损失。“以租代购”陷阱多,风险大,租赁双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应验明车辆和车主信息,切勿购买或者接受抵押来路不明的汽车,否则一旦牵涉到案件,将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