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刘村煤矿管理人已将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补缴数额的交费通知,通过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发送到应补缴个人部分的职工手机中,但部分职工自发布公告之日仍未将款项打到管理人账户。因此请以下人员将其对应补缴的数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打到管理人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的管理人账户记录为准。逾期打款或不打款者,管理人将视为你自愿放弃权益,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人员名单:
王光瑞(1042元) 任士礼(1042元) 闫 鼎(1138元)
邵 震(1042元) 张 鹏(1181元) 于为建(946元)
董 华(946元) 闫晶晶(946元) 卓云云(946元)
王晓红(1042元) 闫飞飞(1042元) 钟丽美(1138元)
姜丹丹(1042元) 郝文妍(1181元) 吴淑静(946元)
王 涛(27216元) 李元山(28848元) 赵 政(27216元)
张亚洲(12418元) 赵建华(9709元) 张成高(34483元)
何 建(28848元) 闫维防(4284元) 徐士忠(11226元)
杨其龙(33432元) 刘广伟(33432元) 李开祥(30481元)
王 峰(786元) 薛峰丽(122元)
附:收款账户:滕州市刘村煤矿管理人,开户银行: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北支行,银行账号:2150 0677 4420 5000 0101 23。
滕州市刘村煤矿管理人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