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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024年06月1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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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树牢法律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树牢群众的水法律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新修订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政策法规,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枣庄市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本次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如下: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包括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供水水源结构或者隐瞒取水口数量,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及时变更取水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修建取水工程或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等河道内取水;取水许可失效未延续仍继续取水的。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已安装计量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规模以上取水户未按规定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的或虽已建设但未实现与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联网的;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符合取水许可注销情形的,未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封停、拆除取水设施或封停不规范的。未按要求进行纳税水量申报的。其他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本次整治行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受理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投诉举报,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取水问题,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市城乡水务局反映。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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