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兵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企业、定点租赁服务期限、定点租赁服务价格和执行要求等。
据了解,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需求的临时或短期租赁行为,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务出行社会化汽车租赁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要求,各部门(单位)租赁车辆、包车服务应实行一事一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原则上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不得变相增加单位车辆。
该中心围绕制度扎实、用车规范、费用透明、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对定点租赁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等进行抽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北斗车载定位终端,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时间、运行轨迹等进行大数据管控,有效遏制“车轮上的浪费”和“车轮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