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同志,身份证号(370481198208010014):你自9月12日起未到本公司工作。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现通知你在7日内到本公司工作并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将保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特此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滕州市分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