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
我国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施行以来,对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科普事业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更有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科普在新时代的定位: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将“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作为总体要求之一,突出了新时代科普工作的价值和使命。
“这一修订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科普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科普与科技创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顾雁峰说。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普责任,科技人员和教师等参与科普活动,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等多方面,对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多年来,相关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系列主题科普活动,受到了公众的广泛欢迎和认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此次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王挺说,设立全国科普月,是首次在科普专门法律中明确一个时间段,集中、密集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这一举措积极回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科普需求,有利于让更丰富、更深入、更稳定的科普活动融入公众日常生活。
“9月是新学年的开始,此时组织科普活动,可以更好地融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为国家培养更多科技后备人才。”王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