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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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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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文明养犬 共建和谐家园
不按规定牵绳、清除排泄物者或受处罚

  廖晗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示范区大队执法人员走进市民广场、市政府广场、弘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呼吁市民文明养犬,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美好和谐的生活环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的家庭也在增多,然而,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逐渐凸显。部分市民在广场遛狗时不给狗拴绳,导致正常行走的居民被突然窜出的狗吓到;还有的狗随地大小便,主人却没有及时清理,导致广场的环境卫生受到影响,原本整洁优美的广场环境大打折扣。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广场的和谐氛围,也引发了诸多矛盾和纠纷,影响了市民们的游玩体验。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示范区大队执法人员积极行动起来,走进辖区市民广场、市政府广场、弘道公园开展了文明养犬宣传活动。“这是我们关于文明养犬的宣传单页,天气暖和了,来广场遛狗的人多,给狗拴上绳子,既能保护他人安全,也能防止狗走丢或者被车撞到,对宠物狗也是一种保护。”执法人员一边说着,一边为市民讲解养犬相关法律法规和遛狗拴绳的重要性,以及不拴绳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未能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示范区大队执法人员呼吁:希望市民积极响应文明养犬的号召,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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