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将位于滕州农商行南沙河支行以东(原南沙河镇政府家属院)的门头房自西向东(第1间、3间、4间、5间、6间、7间、8间、9间、10间、11间、12间)予以清理,请涉及到的原使用单位或个人在5日内将房屋内所放置的物品自行清理完毕,并与滕州市南沙河镇人民政府对接,逾期不进行清理的,我镇将视为无主物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物品原主自行承担。
联系人:支勇 联系电话:13386375706
注:时间期限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日结束。
滕州市南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