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既影响着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又直接关系企业单位、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统计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迈入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进程。
一、《统计法》的新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这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总体而言,本次《统计法》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七个特点:
一是突出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明确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突出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加强统计监督,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并在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中增加法律责任,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强调统计工作要与时俱进,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五是强调统计工作要与时俱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六是加强统计信息共享,着力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七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与监察体制改革、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衔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对违反《统计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新修改《统计法》切实保障依法统计者的合法权益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保障依法统计者的合法权益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屏障,核心在于通过制度性规定抵御不当干预、强化职责保障并严格追究违法行为。
一是明确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为切实维护这种独立性,修改后的《统计法》特别增加了“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情形,这为识别和抵制更为隐蔽的数据干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统计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为依法统计者撑腰。二是坚持正向激励,为统计人员依法履职创造健康的行政环境。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三是强化了保密义务,确保依法统计者隐私不会泄露。新修改《统计法》将保密范围扩大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护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新修改《统计法》也注重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创新统计产品、提升信息公开及时性、提高信息获取便捷性等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取之于民、服务于民。
三、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推动滕州统计调查工作健康发展
多年来,国家统计局滕州调查队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用《统计法》捍卫统计数据真实性,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目前滕州调查队主要负责的统计工作有:居民收支调查、农作物对地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等,对应的民生指标有: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总产量、猪牛羊禽存出栏及主要畜产品产量。在开展以上统计调查工作中,滕州调查队始终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直接面向调查户、调查地块进行统计,切实做到数据从源头直接采集、填报数据有据可查、数据报送不受干扰。截至目前,基于滕州调查队上报统计数据推算的数据结果均能够较为准确、客观地反映滕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作为县级统计部门,滕州调查队负责查处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目前滕州调查队共有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6名,具备较强的统计执法检查能力。2022年以来,每年随机抽取调查样本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调取能够反映企业运行状况的各类凭证资料,有效保障了抽中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深化统计法治建设,争做“良法善治”的维护者和践行者
贯彻落实好《统计法》精神应全民共同参与,勠力同心推动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质量双提升,做到人人都是统计工作的参与者、维护者和监督者。
一是在领导干部层面,要不断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各部门各单位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内容,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组织者、推动者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要科学合理制定经济社会考核目标,客观实际看待统计数据,监督杜绝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行为。二是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镇村统计参与者层面,要加强对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要把学习宣传融入统计工作全流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工作,形成统计法治最大“公约数”,以遵纪守法擦亮统计工作的“鲜明底色”;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制度规范,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不断提高相关指标数据之间的匹配性、衔接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直查力度,对统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三是在社会公众层面,要充分了解和认识统计工作,坚决摒弃统计工作与我无关的思想;要积极参与全国各类普查和统计部门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计机构要求依法如实提供统计所需数据和资料,从我做起,聚沙成塔,推动最终统计数据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要主动担当起统计工作监督员的角色,对统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协助统计部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统计法》颁布42年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始终与新老统计人并肩同行,砥砺前行,从年轻走向成熟。在这个大变革、大跨越、大发展的时代,统计工作既有机遇又有挑战,站在时代的十字路口,滕州调查队将坚守初心、守牢底线,以新修改《统计法》为引领,深化法治实践,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举措,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数据质量,以更高质量统计调查服务滕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