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千里共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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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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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温馨提示
规范节日价格行为 守护双节消费安心

  廖晗 报道

  

  本报讯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温馨提示,对全市各类经营者开展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引导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压实主体责任,自觉加强价格自律。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规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理性定价。

  经营者要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清晰公示商品、服务名称、计价单位和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更新标价信息,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售卖商品、收取未标明费用。粮油肉蛋奶菜等民生商品经营者,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

  交通运输、道路救援、停车场、商超酒店、餐饮、线上外卖及社区团购等经营主体,要规范收费和促销行为,如实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落实各项门票优惠,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门票。各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积极引导行业诚信经营。

  双节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密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紧盯民生商品、餐饮住宿、旅游出行、停车服务等重点领域,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顶风违规、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置,以严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护航节日民生,营造价格平稳、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双节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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