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正要提拔一批新人,多次向文帝进良言的袁盎推荐了南阳郡一位骑郎(下级戍卫官)张释之。张释之被任命为谒者仆射,掌管朝廷礼仪和传达使命。
有一次,张释之跟随文帝出猎,来到上林苑。文帝找来主管的上林尉,询问院中禽兽的情况,问了十几个问题,上林尉都答不好;站在一旁的办事的佐吏替他做了回答,讲得一清二楚。
上林尉不称职,于是文帝让张释之提拔这个下佐为上林令。张释之等文帝心气平缓以后,向他说:陛下,您所认为的厚道长者,像宰相周勃,他们谈论事情的时候,常常不善于表达,哪里像下佐这般能言善辩啊?
汉朝从建立之初就一直在分析研究秦朝的失败,张释之提醒汉文帝不要任用刀笔吏,应重实干而非言辞。所谓“刀笔吏”就是巧言善辩、说黑道白的官吏,把重罪说成义举,将失败吹嘘成深谋远虑。
张释之借“啬夫辩才”之事谏文帝:法律若沦为苛察弄权、掩盖实情的工具,将侵蚀社会根基。文帝听到心里去了,回宫以后让张释之出任公车令,负责公车、司马门的日常警卫工作以及文书转达事务。
有一天,皇太子和梁王同乘一辆车入朝,到了皇宫的司马门,仍然要长驱直入。张释之追上去喝住马车,命令太子和梁王下车。这还没完,张释之又上书弹劾了两人不下宫门的不敬之罪。
太子与梁王违规闯司马门,张释之坚持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敢于对太子权贵执法,让薄太后和汉文帝对张释之刮目相看,提升他为中大夫,成为执掌论议的高级官员。
不久又任命张释之为廷尉,成为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构的长官,位列九卿之一。张释之上任后接到一个汉文帝直接相关的案子,事情的经过是汉文帝出行,乘马车行进在中渭桥上,有人在桥下行走,惊吓了文帝的车马,被警卫捉拿送到廷尉审判。张释之判了这个人冲犯警戒,处以罚金。文帝很生气,指责张释之对冲撞皇帝的罪判得如此之轻。
张释之坚持以“犯跸”罚金了事,强调“法者,天下公共也”,若君主随意加重处罚,则法律失去公信。
此后又发生了一个高祖庙玉环盗窃案。文帝把罪犯交给廷尉治罪,张释之裁判依法处斩弃市。文帝大怒,因为盗窃的是汉朝最尊崇的开国祖庙,他要求把罪犯灭族。
张释之面对暴怒的皇帝依旧坚持法不能因为受侵害对象是皇亲国戚就弯曲,也不能因为皇帝施压就改变刻度。援引“罪刑相称”原则,指出盗窃宗庙器物依法当斩,若轻罪重判,则更严重的罪行(如盗掘陵墓)将无适当刑罚可加。
无论是什么样的制度,没有讲规矩的人都形同虚设。所以同样的制度,秦朝可以弄得民不聊生,但是汉朝却可以稍加修改后与民休息。
法治的真谛不在于律令多严密,而在于权力是否甘受约束,以及执法者是否愿为“天下公器”担当风险。
汉代能在秦朝废墟上重建秩序,正是因有文帝这样的君主愿“自我限制”,有张释之这样的官员敢“以身护法”。而真正的法治,始于承认并敬畏,是人人都需要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