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 报道
本报讯 今年以来,我市民政系统把“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清理、规范、提高、创新”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除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长期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的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推动无效低效社会组织“出清”,促进全市社会组织规范运行、高质量发展。
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协调推进。市民政局提前谋划部署,将常态化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任务清单,依法依规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注重协调配合,通过电话联络、发函征求意见等方式,积极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清理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全面梳理摸排,对社会组织年报、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征询业务主管单位处理意见,确定社会组织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清理整治。
加强分类施策,提升整治实效。市民政局对于愿意继续发挥效能的社会组织,在征求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引导其签署承诺书、进行补交年报等相关业务,协同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对于主动配合申请注销的社会组织,做到一次性告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手续,详细讲解办理注销登记所需材料、流程和网上申请操作方法等。对于拒不整改、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组织,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送《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执法的函》,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此类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坚持多措并举,把好“监管关”,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将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报、不活跃等情形的社会组织及时纳入预警预判范围,责令加强整改。加强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定期排查,将新发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及时纳入整治范围,及时做好台账。坚持能力建设,把好“培育关”,强化党建引领,注重党建和业务工作相融合,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引导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能力。坚持部门联动,把好“引导关”,加强各部门交流合作,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形成多方合力,实现从成立到监管全过程信息公开,推动整体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