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沛 报道
本报讯 被称为食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自去年12月1日起已被禁止使用,但有些商户和消费者对这一规定并不知情。当前,有些商户依然在使用生鲜灯,针对这一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开展了生鲜灯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在菜市场看上去很新鲜的肉,怎么买到家就变样了?”“光鲜水灵的蔬菜水果到家就失去了光泽?”据悉,部分市场的生鲜摊位使用的灯具有“美颜”效果。在这种生鲜灯的照射下,食材往往显得色泽红润鲜嫩,甚至有些不新鲜的产品,消费者在光线照射下也很难分辨。除了生鲜肉类有专属灯光外,有的蔬菜、熟食和水果等生鲜柜台也使用特殊灯光。
针对消费者关切的生鲜灯问题,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深入市场、超市,详细查看了肉类、蔬菜和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辨别灯具是否合规,执法人员对存在不合规问题的商户要求立行整改,撤掉生鲜灯,及时更换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施。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摊点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原则,当场对涉事商贩的生鲜灯进行了拆除,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当即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商家使用生鲜灯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消费者在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因为生鲜灯的美化而购买了相关产品,可以依法维权。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监管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防止出现生鲜灯使用反弹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