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昊 报道
本报讯 去年以来,我市立足“食安滕州”建设,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构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市共有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4721家。通过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终端治理,全市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守牢“四条防线”,全力化解风险隐患。我市以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工作为抓手,强化风险会商,围绕生产、流通、餐饮等重点领域,精准防控,消除隐患。开展高风险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提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监督检查生产投料记录、添加剂使用等制度规范,提升质量管理能力。结合群腐整治行动,排查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肉制品相关单位1300余次,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抽检140批次,发布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15期。严格规范散装食品销售、临期过期食品管理、食品连锁经营、自动制售等经营活动,加大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力度,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鲜灯”“特供酒”清源打链等专项行动,累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900余次,对11家全品、42家单品集采平台供应商开展拉网式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对水产粮油市场进行突击夜查,检查畜禽肉制品经营店6家,现场查扣涉嫌运输无检验检疫证明活禽车辆2辆。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倡导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饮食方式,加大网络餐饮等新业态监管,检查“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及风味特产零售店358家,检查集中用餐单位97家;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学校食堂1450余次,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33处。
用好“四个平台”,提升智慧监管效能。我市深入实施“互联网+”智慧监管,推动监管模式从“人防”向“技防”转变。目前,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产在营主体20133家,在枣庄市占比39%,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上传率为100%,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率100%。及时汇总录入各级各类抽检信息,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抽检信息公示”等工作,2024年累计抽检食品样品4308批次,在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累计快检11098批次,定量抽检360批次,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共150件,按时办结率100%。完成435家食品生产企业、94家小作坊、12069家食品流通单位、7535家餐饮单位数据全录入,实现动态管理、实时通报。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优化升级,确保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面完成市级平台的接入。351家学校食堂实现了“互联网+明厨亮灶”二维码赋码、二维码公开,并在学校餐厅进行公示。
通过“四个维度”,深化食品安全宣贯。我市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发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征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意见建议5条。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不同市场主体,分类别精准召开风险管控主题培训,梳理各类风险管控清单95项,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29场次,培训各类人员3000余人次。打造“5+3”普法工作法,即在普法方式方面,坚持普法与监管、普法与执法、普法与服务、普法与重大活动、线上普法与线下普法“五个一体化”;在普法对象方面,为执法人员、市场主体、消费者群体精准高效普法,打造市场监管普法品牌,推动形成普法走在执法前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