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波(山东澳兴仓储有限公司)仓储租赁户:
您所租赁的宋波(山东澳兴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冷库,位于大同北路东侧500米,因部分面积涉及违法占地,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申请执行人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滕州市人民法院以(2021)鲁0481行审116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我街道对其违法占地部分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裁定书生效后,我街道已通知宋波(山东澳兴仓储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但其拒不履行义务,我街道将实施强制措施。请宋波(山东澳兴仓储有限公司)仓储租赁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取转移在该违法建筑内仓储货物,否则视为租赁户放弃仓储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自负。
特此通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北辛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