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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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6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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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关于严禁通过信息网络干扰破坏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确保工作平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通过信息网络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通过信息网络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的行为有:(1)在信息网络公开散布反对党的领导相关言论的;(2)通过信息网络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诽谤候选人的;(3)通过信息网络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干扰换届选举政策宣传的;(4)通过信息网络搞非组织竞选和宗族派性、拉票贿选、乱承诺乱许诺等非组织竞选行为的;(5)通过信息网络公开煽动、纠集部分党员群众不参加选举投票,造成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党组织选举无法进行或村(居)委会选举结果无效的;(6)通过信息网络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怂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到选举现场干扰、破坏选举的;(7)通过信息网络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8)利用信息网络组织其他人员侮辱谩骂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9)通过信息网络发布语音、视频、图片、文字、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10)通过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载体平台制作和传播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的;(11)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干扰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其提供发布平台、技术支持等帮助的;(12)其他通过信息网络干扰、破坏村(社区)换届选举行为的。

  对于上述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实施上述行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给予约谈、整改、关闭账号等处理。对实施上述行为的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处理。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利用信息网络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

  举报电话:8056613

  电子邮箱:tzhjzxz@zz.shandong.cn

  滕州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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