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永
法律援助工作的“收获感”是什么?看着面带笑容的受援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五年以来,我一直在思考的这个问题,在此刻有了真切的答案——群众的笑容就是我们最大的收获,群众的满意就是对我们最高的褒奖。
始于喜爱,做好法援要有收获感
“我的法律人生涯,从这一次伸出援助之手开始。当人们因弱势而无助的时候,法律援助将义不容辞地承载解疑答惑、扶助弱小与伸张正义!”这是我在承办第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时写在办案日记上的一句话。
之所以选择法律援助这个岗位,是由于我心中的那份法治情结。法律援助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其彰显人权,追求平等,体现公平。我将用专业知识去帮助更多人。
“法律援助不只是一个符号,法律援助本身就是一个不计回报的志愿服务。法律援助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是你得有‘收获感’。”加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的第一天,队长的一番话让我对法律援助有了更进一步的认知,但对于队长所说的“收获感”,我不以为意,心想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就行了,这和“收获感”有什么必然关系吗?
成于热爱,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肩担道义,法润民心”“公平正义,心系百姓”,这是我承办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援人马某某与机动车方当事人马某共同赠送的两面锦旗。
机动车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受援人马某某十级伤残、机动车方马某投保的交强险在保险期间内……这个案例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但承办过程却是一波三折。马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与马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住院,马某因事外出,没有去医院探望,这引起了马某某家人的不满,而马某则认为自己投保了交强险,自己的车辆也受损害,对于马某某的赔偿让法院判决就是。于是,在双方多次的争执升级中,马某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马某某显然无法接受自己受伤却当被告的情形,为此,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找准症结之后,我和团队的商显宇律师就开始了紧张的协调工作。通过一次次为双方分析合法与不合法的诉求,一次次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方式,最终该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忠于挚爱,不满足于就案办案
“我犯了罪,法律援助律师还这么帮我,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在滕州市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真诚地拉着我的手说。
被告人赵某某与多人一起实施盗窃。该案件被依法侦破,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共同盗窃。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滕州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后指派我为被告人赵某某进行辩护。通过阅卷和会见,我挖掘出了对被告人赵某某有利的多个情节。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我的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
原本我的这次辩护职责已经履行到位,然而法律援助工作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我了解到,赵某某对于将要进行的社区矫正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为了让赵某某能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我主动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提出矫正建议。通过帮教,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守于真爱,主动走到群众中去
在每一次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进社区”“学雷锋见行动,法援在身边”“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儿童”等系列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我总会认真细致解答群众的提问。滕州市是山东省第一人口大县,法律援助需求量大。其中特殊群体的赡养、抚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法援需求较多。
法律援助不能等群众上门,要主动走到群众中去。滕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实体平台建设为契机,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走访群众、送服务上门等形式,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遇到的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困难群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作为一名党员法律援助律师,我要和志愿服务团队的每一个志愿者一起,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拉进党和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笑容。
终于,我感知到了队长所说的“收获感”。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每一个志愿者在平凡中坚守,把困难群众的小事当大事来办,通过一个个案件,收获更多群众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