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梅 冯君斌
滕州市博物馆现存一方北宋时期的陶洙墓志碑,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从滕州民间征集,碑刻上写有篆额的志盖己缺失,仅存有下合墓志。《北宋陶洙墓志铭》总计877字,因其字数较多,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碑文再现千年前的故事
《陶洙墓志铭》为我们讲述了一个发生在1000年前滕州一户陶姓人家的故事:原籍丰县不足20岁的有志少年陶洙因家乡发大水随家人迁居滕州,为了生计他曾发下誓言:“大丈夫应当致富立业以奉养父母,但以诗书兴家旺族的家训不能丢,即便这个愿望在自己一辈无法实现,也一定让子孙来完成。”你还别说,后来事实也正如他愿。这位“陶朱公”的后人也叫陶洙,他持家有方,经营有道,不几年就成为当地富户。他把集聚的财富分给族人兄弟,大有其先祖范蠡(世称陶朱公)散尽家财之遗风。他“振风义”“赈贫乏”“济急难”,在滕州当地名声极佳,乡人都信任依赖他。即便是有人冒犯了他,他也和颜悦色待人。陶洙施舍不求回报,乡里有人借钱实在还不起了,他便烧毁欠条,即便是千金也一笔勾销。
陶洙不忘当初誓言,遵循“黄金满籯,不如教子一经”的古训,等自己的孩子们稍微长大,他就请名师教授。他黎明即叫起孩子们读书,夜晚秉烛督查孩子们复习一天的学习内容,常年不懈。没有科考的年份,他就带着孩子们骑马外出游学,讨论时事,流连书市,广交名士豪杰。三个儿子相继高中进士,当他们外出当官的时候,他一定会郑重叮嘱:“你一定要忠君爱国,断案时不要对人太过严苛,违法乱纪的事自己千万不要做,如果你们能够按照我的话做,你们就是尽了孝道。”等孙子们长大,陶洙依然如此严格要求。当时的滕州人都夸奖他治家有方,待人诚信,善良仁爱。夫人张氏与冯氏相夫教子,家庭和睦。一个女婿与他的七个孙子都先后考中举人,小儿子与四位孙女婿也都在努力求学,考取功名。陶洙于1088年在家中去世,二十年后,家人遵从他的遗愿把他葬在了“安乐乡唐郎渊前”。
千年过后,宋人陶洙的墓中碑文得以重见,也让我们了解到了一位滕州的“陶朱公”。他持家有方,经营得道,诗书继世,家教成功,睦邻友族……在感慨一位成功古人的同时,我们今也结合碑文进行以下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与大家商榷。
碑文中的宋代官员官职称谓
如撰写碑文的官员王叔堪的前面就出现了一段长长的修饰语:“朝请郎行开封府士曹参军武骑尉赐紫金鱼袋”,让人一时难明就里。原来,宋朝初年官员的官职有六个基本要素组成,它们分别是散官阶、寄禄官阶、职、差遣、勋、爵。散官阶主要是标志官服,从而决定官员的章服,如通奉大夫等;寄禄官阶起到官员转官阶、确定俸禄的作用,如郎中等;职指职名,如大学士等;差遣是标志官员担任何种事务的官,用通俗的话语讲,就是“干什么的”,因实际意义最强,故常见于史籍,如知州等;勋是酬赏勋劳的秩阶,既无职事,也无俸钱,如云骑尉等;爵,虚衔,有官品,无俸禄,如郡王等。如此复杂,难怪我们看到碑文中三名撰写碑文及碑盖的官员的官职时有一头雾水的感觉。
其实,不光今天的我们,就连当时的宋人自己都觉得“杂乱可笑”,他们认为太复杂了,就进行了一次官制改革。时间是神宗皇帝的元丰五年,这次官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文官官职进行调整,其中改动最大的是将寄禄官阶中代表寄禄的职能与散官阶合并,成为新的寄禄官阶,表现形式为原散官阶;将原本寄禄官阶中代表职事官名称的职能与差遣合并,成为新的差遣。因此元丰五年后的宋代官职在史籍中比较常见的是寄禄官阶、职、差遣的三个要素,滕州馆藏的此块宋碑所体现的虽然是改制后的大观二年官制情况,但却与史籍记载中稍有不同,它主要由寄禄官阶、差遣、勋与官员章服等要素组成,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我们对碑文中官职内容标注如下:
朝请郎(寄禄官阶、正七品)行开封府士曹参军(差遣)武骑尉(勋一转、从七品)赐紫金鱼袋王叔堪撰。朝散郎(寄禄官阶、正七品)通判金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事学事云骑尉(勋二转、正七品)赐绯银鱼袋李揔书丹。朝奉郎(寄禄官阶、正七品)通判成都府公事兼管内劝农事学事武骑尉(勋一转、从七品)赐绯银鱼袋刘天经篆盖。
那么,“赐紫金鱼袋”与“赐绯银鱼袋”又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说,“赐紫金鱼袋”与“赐绯银鱼袋”分别指两种物品:“紫官服”“金鱼带”“与绯(大红)官服”“银鱼带”。官服分颜色从唐朝开始,宋代沿袭旧制:三品以上穿紫袍,佩金鱼袋;五品以上穿绯袍,佩银鱼袋;六七品穿绿袍,八九品穿青衣,都不佩鱼袋。低品位的官员是不是可以穿高品位的官服呢?答案是肯定的,皇帝恩赐官员这样做,作为对他们的表彰与恩宠。所以碑文中王叔堪等官员原来是达不到穿紫色与绯色的官制规定的,那么书写到官衔中就必须带上一个“赐”字。
关于碑文中的科考名词
从碑文中我们不难看出陶氏一门是书香门第,虽是“外来户”,但却通过三代人的不懈努力成为滕州的名门望族,这一点,我们从“两举相继登第者三人”“季曰规臣,业进士。女二人,长适居士丁准,次适乡贡进士张行,皆卒。孙男七人:克念、克明、克宪、克广、百药、克孝、敌祥,皆举进士。克念、克明、克广累荐礼部;克明、克宪不幸早世。孙女七人,沛县石仲堪、彭城刘孝伦、通利李谌、滕人张浃皆其婿也,各业进士”这段碑文中就不难看出,但其中出现的“登第者”“业进士”“举进士”“乡贡进士”等科举名词显然有让人应接不暇之感,这些人是进士吗?
《新唐书·选举志上》说:“通四经业成,上於尚书,吏部试之,登第者加一阶放选。其不第则习业如初。”“登第者”就是已经考取进士。陶洙的三个儿子考中进士,我们从碑文中的“长曰宝臣,终于宣德郎,知南京谷熟县;次曰才臣,见任宣德郎,知沂州新太县;次曰圣臣,终于齐州司法参军”的内容可以得到印证。那么没有考中的呢?“其不第则习业如初”。由此可知,“业进士”“习进士”与“举进士”等显然不是真正的进士。据考证,“业进士”之类称谓是指以参加科举考试为目的而自幼研习儒家经史,尚未取得礼音部贡院科举考试资格的士人群体,“举进士”称谓是指获得参加礼部贡院举行的科举考试资格,尚未获得擢进士第的士人群体,也就是说,“业进士”是动宾词组,即指研习科举考试内容的士人群体,“举进士”可以看成是一个专有名词,由动宾词组转化而来,与“乡贡进士”(乡进士)类似,即指获得礼部贡院科举考试资格的士人群体。那么什么是“乡贡进士”呢?“乡贡”是相对于“生徒”而言的。由官办学校选送的参加科举考试的学生就叫“生徒”,而那些不必经由官办学校出来而“提牒自荐”参加科举考试的学子则叫“乡贡”。“牒”是指证件,士人可以拿着证件自荐报考。所谓“乡贡进士”,是指由本乡贡献给朝廷,已取得参加进士考试资格的人。“乡贡进士”上榜的就成了进士,不上榜的就是个“乡贡进士”。
这么说来,“乡贡进士”(乡进士)与“举进士”也就相当于元明清时期的“举人”。因此,“业进士”“举进士”“乡贡进士”等,虽然也被冠有“进士”名号,但他们都不是名副其实的“进士”,仅与“进士”之事有关联罢了。即便如此,陶洙一家“三进士八举人”也足以羡煞旁人,真可谓是“陶氏一门无拙笔”。有此一例,亦足可想见宋代滕州文化教育的鼎盛。
关于时隔二十年下葬的原因
陶洙卒于元祐三年,至大观二年才下葬,其间相隔达20年之久。宋代当时的士绅富户确有隔多年下葬的丧葬习俗,其目的是希望自己的子孙满堂功成名就后再隆重举丧,“以慎终追远为大伦,示孝于乡闾亲族。”但其原因是否就仅限于此呢?要知道陶洙的祖籍在丰县,他死后并没有选择“叶落归根”,碑文中给出的理由是“从公之志也”,即子孙们按照陶洙本人的遗愿办的。停灵20年后选择在大观二年安葬,这一时间的安排是否有深意呢?
让我们来看这样两件事:第一,下葬的前一年,即徽宗大观元年,朝廷正式下诏开设“八行科”取士,对取士的标准和办法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所谓“八行”即为:“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孝、悌、睦、姻、任、恤、忠、和是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凡是具备以上八种善行之一者,乡里出具记录其行实的状子上报于县,县将其收入官学,审查核实无误后上报至州。州则将各县上报的士人根据其善行划分为三种等次“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如果名副其实,即由州推荐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生。再经由“司成”审核考察,合格者便可以申报尚书省“释褐命官,优加拔用”,从而晋升为官。第二,据《滕县志》记载,滕县官学“建大观间”。当我们对比以上两点,特别是结合“八行”标准来看碑文中对陶氏德与行的描述,相信大家不难给出答案。宋代取士首重学子的道德品质,陶氏一门敦品励学,其家风学风等堪称当时滕州的典范,三位官员的撰写碑文虽受人之托,可能其中不乏溢美之词,但一番苦心也是可以想见的。当然,我们从中也能读出陶氏“为子孙计”,所谋之深远也着实令人感叹。
一块宋人墓碑见证了宋朝历史的官制与科举学制的改革。如果泰山岱庙中的《大观圣作碑》所记载“八行取士”新政为官方标准,那么滕州《北宋陶洙墓志铭》就是为人们展示的一个成功的地方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