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然,自2003年5月至今未返岗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限你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一周内到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您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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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