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素珍 报道
2023年,张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女士,初次见面二人相谈甚欢,相见恨晚。没过多久,双方家长见面。很快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准备了礼金十万、三金首饰、衣物等,算上日常消费、节礼等,张先生累计花费二十余万元。
在两人准备结婚登记时,张先生发现李女士的年龄与所述不符,相差极大。最后登记不成,两人不欢而散。张先生遂找媒人讨要说法,媒人及李女士解释是户籍登记错误,实际年龄相差不大,这种理由没有让张先生信服。于是张先生找到李女士一家,要求退还礼金、三金首饰、衣物、日常消费、节礼等财物共计二十余万元。李女士认为,按照本地传统,女方没有过错,男方提出退婚,有损女方名誉,分文不退。张先生来电咨询:男方提出退婚,彩礼应不应该退还?
就此,记者采访了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杨知州律师。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根据实际接收彩礼的当事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根据婚姻登记、共同生活、婚育情况及双方过错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就本案而言,杨律师认为,首先应当确定彩礼范围,礼金十万、三金首饰等大额支出可以认定为彩礼,但是张先生所称的价值不大的节礼、衣物、日常消费等一般不属于彩礼。其次,张先生与李女士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退还。最后,需要结合张先生和李女士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婚育、双方过错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张先生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确定李女士需要退还财物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