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官吏中,于成龙善于决狱,执法严正,为官正直清廉。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于成龙三次被举“卓异”,所到之处,皆有政声,成为清代循吏的代表人物。康熙帝曾破例亲自撰碑文并题写“高行清粹”匾额赐给于成龙,评价他为“清官第一,天下第一廉吏”。史称“闾巷诵其绩,久而弗渝”,百姓呼为“于青天”。
清顺治十八年,年已45岁,大器晚成的于成龙被选任广西柳州罗城知县。地处万山丛中的罗城,偏僻荒凉,匪盗猖獗,少数民族杂居,世代械斗。当时罗城县衙只有草屋三间,仅六家居民。他“插棘为门”“累土为几”,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办公。七年的罗城任职,于成龙生活十分清苦,每天只吃两顿或一顿,他的几个仆从难以忍受,“死逃殆尽”。而于成龙“万里一身,生死莫主。夜枕刀卧,床头树一枪以自防”。他殚精竭虑,洁己爱民,肃荡匪盗,鼓励耕种,创建学宫,创养济院。数年,“禾穗被野,牛羊满山”,罗城大治。
由于于成龙非常俭朴,除朝廷俸禄外分文不取。附近百姓看他独身一人滞留南疆,怜其清苦,每天早晚都去给于成龙请安,有时还凑些钱给他,说:“知道阿耶苦,供上一点盐米费罢了。”于成龙婉拒答谢:“我一人何须如许物,可持归易甘旨奉汝父母,如我受也。”有一年,于成龙的儿子千里迢迢从山西老家来看望,返乡之时,无所物送,家中只有一只咸鸭,于是就切了一半给儿子带在路上。此事传开,人们都称他为“半鸭知县”。
因治绩斐然,康熙六年于成龙晋升为四川合州知府。当时,合州官员以土产馈赠上司之风盛行。一次,上司下帖,让合州送鱼。于成龙拒不送鱼,他说:“民脂膏竭矣,无怜而问者,顾乃欲渔吾鱼,吾安所得鱼乎?”上司得知后,非但未怪罪他,反而裁革了十余件对合州不合理的摊派。康熙十七年,政绩显著的于成龙升任福建按察使。赴闽之前,于成龙命人买了许多萝卜。有人讥笑说:“贱物耳,何多为?”他却坦然回答:“我沿途供馔赖此矣。”
不久,于成龙又升任布政使。虽然掌管全省户籍、田亩和赋税的大权,他本人却一贫如洗,衙署里连薪米都无法按时供应,不得不典当衣物来买。朝廷派来的使臣进入于成龙的衙署,发现室内布满蜘蛛网,几案上竟然有老鼠活动的痕迹,房间的陈设仅有一个贮藏官服的竹笥,两口煮饭的锅,文卷、书册数十束,此外别无一物。
任黄州知府时,于成龙一上任就着手清查庸劣的官员,责令各属速行揭报。有一年中秋,于成龙管辖下的一位县令送来一份厚礼,美其名曰“遵循旧习”而已,他不仅当场严词拒绝,更是张榜颁发了一份《严禁馈赠檄》,明令所属官员一律不准送礼行贿,如再有犯者绝不宽恕,以此惩一儆百。
于成龙就任两江总督后,颁发《兴利除弊条约》,在条约中他郑重声明:“本部院下车清介自持,誓不受属员一毫馈送。”同时,他又制订了以“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为内容的《示亲民官自省六戒》作为地方官员的行为准则。
虽身为封疆大吏,但于成龙坚持“为民上者,务须躬先俭仆”。去直隶,他“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在江南时,“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江南百姓因而亲切地称他作“于青菜”。有人劝他不必如此清苦,他说:“多留一些米,就可以多赈济一些饥民。”他为官二十余年,只身天涯,从不带家眷,发妻阔别二十年后才得一见。
康熙二十三年,于成龙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僚属们为他清点遗物,仅有破袍一件、盐豉几罐。“民罢市聚哭,家绘像祀之”。《清史稿》对他评价道:“秉刚正之性,苦节自励,始终不渝,所至民怀其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