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身份证号370404198507106275):
由于你长期未到公司上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则制度,经研究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