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广东:
根据发包人滕州市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包人山东宏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近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对翔宇经典1号楼土建工程结算价款已初步商定。你作为本工程的转承包人,我们多次采取多种形式通知你对翔宇经典1号楼土建工程结算价款进行认定,但你始终不予见面。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再次通知你如对翔宇经典1号楼土建工程结算价款存有异议,请于接到此通知后七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你认可承、发包双方关于工程结算价款的结论。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