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育有一儿一女,一直溺爱小儿子,老了跟小儿子生活在一起。余某多次对大女儿表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自己老了以后会将所有财产留给小儿子,他的生老病死大女儿可以不管不问。余某80岁以后身体每况愈下,经常住院,小儿子向大姐求助,要求一起分担父亲的医疗费及赡养义务。余某大女儿却拿老人说过的狠话断然回绝。余某大女儿对其生老病死真的可以不管不问吗?
法律分析: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王延峰律师表示,《民法典》倡导树立优良家风,对于父母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对待子女,不论大小,不论男女,都应该尽量“一碗水端平”。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自主处分自有财产,但是子女继承财产与尽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是两码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特别是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成年子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与是否继承父母财产无关,不能单方面放弃,更不会因为老人说过生老病死可以不管不问,子女就可以真的不管不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