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人杰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滕州市官桥镇灌溉协会、滕州市爱心公益信息服务中心和滕州晓雯音乐培训学校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累计2次以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事实,本机关决定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6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滕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