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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4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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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加强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根据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强调农产品保供,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充分体现“四个最严”、产管并举等指示精神,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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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不做”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农户“十不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摘要
滕州日报专题3学习贯彻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08-14 2 2023年08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