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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4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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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十不准”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位农户有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违法违规要担责。农户要遵守法律规定,重点做到“十不准”。

  (一)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否则可对农户罚款1000-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拘留5-15天,构成犯罪的,要判刑。

  (二)不在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上使用克百威、毒死蜱、氧乐果等限制使用的农药,一旦使用同样重罚。

  (三)不销售含有禁用农药、兽药和化合物的农产品,否则可对农户罚款1000-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拘留5-15天;构成犯罪的,要判刑。

  (四)不销售病死猪、牛、羊、禽类及其肉品等,否则可对农户罚款1000-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拘留5-15天;构成犯罪的,要判刑。

  (五)不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违反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采收农产品。检出药物残留超标的,可对农户罚款500-5000元。

  (六)不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不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的消毒剂、洗涤剂,不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否则可对农户罚款300-3000元。

  (七)不在禁止生产区种养采收特定的农产品,否则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八)不乱扔农药瓶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置。

  (九)不给农产品生产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和条件,否则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不得拒绝、阻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抽检,否则最高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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