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荆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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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2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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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情表》中“察”与“举”
张善存

  “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是《陈情表》中的一个重要语句,课本注解该句:先前有名叫逵的太守举荐我为孝廉,后来又有名叫荣的刺史举荐我为秀才。而教学参考书上的翻译是:起初太守逵推举我为孝廉,后来刺史荣又推举我做秀才。意思并无大异,而且将“察”与“举”都解为“举荐、推举”,字面看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如此释义掩盖了这两个字的词义差别。

  《说文》释察为“复审也”,从宀(mián),祭声,也就是仔细看、调查研究的意思,如“微察公子,公子颜色愈和。”(《史记·魏公子列传》)“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都是这一本义的运用。“推荐、选举”作为引申义,其前提是“考察后予以推荐、选举”,如《三国志·吴书·吴主传》:郡察孝廉,州举茂才。其中的孝廉、茂才都是魏晋时期统治阶级选拔人才的科目。不过此例也显示出了“察”与“举”的区别,那就是“郡察、州举”,所以下文有“郡县逼迫,催臣上道;州司临门,急于星火”之说与该句照应。

  《说文》释举为“对举也”,从手举声,本义是双手托物。如“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史记·项羽本纪》),后引申为拿起、提起,如“举全吴之地”(《资治通鉴》)“举以予人,如弃草芥。”(《六国论》),作为“推选、推荐”义则是进一步引申,如成语举善荐贤、举贤使能等,“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左转·襄公三年·祁奚请老》)此句说明荐举人才应当不避亲仇、任人唯贤的道理,两处“举”都是举荐之意。察举,是汉朝实行的选拔官吏的制度,通常由丞相、列侯、刺史、郡守、国相等高级官吏作为推荐人,向中央政府荐举品行端正的人去做官。又根据被荐举者的个人情况(品行、才能)分别给予各种科目的名称,如孝(孝子)、廉(廉洁)、贤良方正(品行端正)、贤良文学(才能优异)、秀才等。

  “察孝廉”与“举茂才(秀才)”意义不同,“察孝廉”与“举孝廉”也并不是一回事,虽然二者都是以某个人是否行孝廉洁作为任用与否的标准,但是“举孝廉”是根据下面民间的反映与评议作为主要的参考标准,如果下面的人都说此人为行孝廉的典范,则任用之;而“察孝廉”则主要依赖于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观察,如果上级认为某人在孝廉方面有所作为,则提拔任用。反之亦然。这两种制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都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察”与“举”比起来,则有明显的人为操作的嫌疑,因为“举”是出自于民众的认可,而“察”则完全有可能由上级圈定来产生。就好比当今中国的选官制度与外国的选举制度。

  “察”是西汉时期做官的一条重要途径,发展到后来渐渐发生了转变。想做官的往往求人荐举,实际上被荐举的人中不少是由世家大族互相吹捧、弄虚作假产生的,并不一定有真才实学。当时有民谣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所举荐出来的秀才不识字,孝子赶出爹,这则民谣就是对察举制度虚假性的莫大讽刺。

  到了东汉时期,察举制度有了重大改革,首先规定被荐举的人一定要年满四十岁,二是被荐举的人要经过考试后才能做官,三是规定郡守和国相按二十万人口选举一人的比例,每年荐举孝廉(这时候两科合并了)若干人到朝廷参加考试,及格者方能授予官职。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制度上的不足,有点像后来的科举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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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泉
《陈情表》中“察”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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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日报荆泉7《陈情表》中“察”与“举” 2024-02-02 2 2024年0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