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荆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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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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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丁忧期间有工资吗
侯杰

  “丁忧”,是指中国古代官员遭遇父母丧事时必须离职回籍,居家守丧的制度。依孔子之说,孩子生下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替父母守孝三年,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三年(实际二十七个月)守孝期,即为“丁忧”。

  现在的机关干部父母去世,大多有一周左右的的丧假,工资正常发放。那么,古代的官员丁忧期间有工资吗?

  从俸禄制度来看,多数朝代遵循“停职即停俸”的原则,汉代作为丁忧制度的起源时期,曾规定官员丁忧期间需离任,俸禄随之停发。东汉人吴祐曾任河内太守,丁忧期间“居无儋石”,只好在老家放牧为生。

  唐代将丁忧制度正式纳入法律,《唐律疏议》记载:“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徒三年。”也就是说对违反者判处三年徒刑,在俸禄问题上仍延续汉代旧制。元和六年,白居易刚刚升职为京兆府户曹参军,母亲陈氏去世,他只好退居家乡为母丁忧。白居易从小习文,不熟悉田地管理,为维持生计,不得不卖掉马匹,购买牛犊和农具,学习种田,甚至请教村里的老农。

  北宋元丰三年实行的是“差异化”管理,太中大夫(从四品)以上丁忧官员发放原官料钱(俸禄),品阶低于此者则一律停俸。比如司马光丁母亲忧时,任资政殿学士,符合优待标准,工资照领,生活无虞,专心修编《资治通鉴》。而任知州的苏轼丁母忧时,因官不够大被停了俸禄,主要依靠往日积蓄与友人接济度日,曾在给朋友的信中坦言“禄廪既绝,食用日蹙”。任兴化县令的范仲淹,丁忧时也是没有分文俸禄,自谋生计。

  到了明代,洪武十七年正月,朱元璋下过一道诏书:“凡官员丁忧,已在职五年,廉勤无赃私过犯者,照名秩给半禄终制;在职三年者,给三月全禄。”意思是说,回家守孝的官员是有俸禄的,工龄在三年到五年的官员,发三个月的全额俸禄;如果是工龄满五年的官员,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半的俸禄。但有一个前提,必须没有贪赃记录。

  因满汉文化不同,清代制定了差异化政策,俸禄待遇随之不同。汉官无论京官外任,丁忧均需离任回籍守制,期间俸禄全停;而满蒙官员初期仅需居丧一月即可复职,康熙年间延长至三个月(百日),期间官职保留,俸禄照发。乾隆十四年进一步规定,外任满蒙官员丁忧百日满后,可由朝廷重新委派京职,俸禄自委派之日起发放。汉军官员则介于两者之间,外任者需离任守制六个月,期间无俸,任汉缺的京官丁忧停俸,任旗缺的则无需丁忧,俸禄照常。

  在制度与恩赏之外,也有暗流涌动。许多官员,尤其是身居要职者,虽然丁忧期间朝廷俸禄断绝,但来自官场同僚、门生故吏的“奠仪”、“炭敬”(冬季补贴)、“冰敬”(夏季补贴)等馈赠,往往络绎不绝。晚清重臣李鸿章丁母忧时,所得各地督抚、旧部所送奠仪,数额极为丰厚,远超过其正常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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