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失其所者久”,是《道德经》三十三章中的一句话,意为不迷失自我、不丧失本色的人才能立身长久。这里的“其所”,寓意人格修养和品德操守,更是一个人应有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归宿。
《宋稗类钞·品行》记载,宋英宗登基后,将其父宋仁宗的遗留器物赏赐给朝廷重臣。并单独留下枢密使富弼,特别赏赐他几件器物。富弼却坚辞不受。面对英宗的不解,富弼恳切地说:“臣接受额外赏赐而不谢绝,将来皇上做出什么例外的事来,凭什么劝谏呢?”富弼不因宋英宗贵为天子、格外加恩而受宠若惊,为的是不失秉公直谏的职责,不失忠诚报国的品格,也因倡言新政、计安宗社成为仁宗、英宗、神宗的三朝重臣,史称“有大臣之风”,可以说守住了“其所”,留下了声名。
“其所”,可以有多种解读和诠释。往高处讲,是一个人能否无条件地笃守自己的理想和信仰;往低处说,是能否坚守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也是检验品格是否高尚的试金石。因此,不失其所,应成为立身做人的行为准则和人格风范,需要为之不懈修养和践行。反之,失之其所,就会逐渐道德沦丧、节操破碎,陷于为人不耻的境地。
因勤奋好学而凿壁偷光的匡衡,才学出众,以说《诗》著称,曾官居宰相,被汉元帝封为乐安侯。其侯国食封土地本为三十一万亩,然而匡衡却利用郡图之误,非法扩大食封土地四万多亩。汉成帝时,司隶校尉骏等告其“专地盗土”,被贬为庶人。匡衡晚节不保,憾失其所,令人扼腕。
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不仅道出了一个人的气节操守所在,也指出了不失其所的关键之处。在外界诱惑、利害冲突、生死关头等特殊时刻,不失其所才能真正经历考验,也将人归位于不同类别和层次而荣辱自见。或铁面无私,洁身自好,或卑躬屈膝,见利忘义,只有始终不忘本分、坚持原则、经得起考验的,方能不失其所立身长久。
《菜根谭》中说,非分之福,无故之获,非造物之钓饵,即人世之机阱,此处着眼不高,鲜不堕彼术中矣。讲的是,不是自己应得的东西,却无缘无故收获了,不是上天考验你放下的诱饵,就是世间有人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果不能看透背后的利弊,就很少不落入别有用心的圈套的。回顾历史和现今诸多落马贪腐官员的堕落轨迹,既有外界“投其所好”的围猎之惑,也有他们不保其所之痛。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洞察祸害,敢于拒绝,有公孙休拒鱼的清醒不惑,杨震拒金的凛然不私,富弼拒赏的公正不媚,才能不失其所保持本色。
有的人困于故交,碍于情面,囿于恩惠,过不了人情关,最终抛弃原则失之其所,古今时世不乏其人。这里不妨一学宋人宋祁的做法。北宋时期,诗人晏殊与史学家宋祁既是上下级,又兼有师生之谊,关系非同一般。有一年中秋夜,晏殊邀请宋祁赴宴,饮酒赋诗一个通宵。可是第二天,晏殊被罢相遭贬,身为翰林学士的宋祁奉命草拟罢相敕书,不说吃人嘴短,也该念及旧恩,但宋祁仍秉公直书,指斥晏殊肆意敛财和借军事谋利。在私交和大义之间,宋祁头脑清醒,分得清大与小,看得见利与害,有原则有底线,交了一份不失其所的合格答卷。
“浮华归去来,犹存寸草心”。人生总是会有得与失、取与舍、去与留的利益呈现,是选择背离初心的功利价值最大化,还是保持内心的一分纯粹和真实,需要有行稳致远的定力和勇气。当我们在梦想征程中心存敬畏,胸怀真纯,肩扛责任,不为世俗所染,不失灵魂其所,就能让人格更具魅力,散发出持久的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