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全:(身份证号370481198412028553)你本人于2004年3月8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工作岗位为生产辅助车间后勤班浴室工。因你自2023年11月1日起,长期旷班,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本单位自2023年11月24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23年11月27日向你邮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